北京市关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对象:北京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政策依据: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等文件。
备案条件:
企业发行1年期(不含)以上的外债,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需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应符合信用记录良好,外债资金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等基本条件。
申请流程:
企业需准备申请报告、发行方案、财务报告等材料,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后续管理:
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提款。
企业应按照申请时的用途使用外债资金,并建立专门的外债资金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企业还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外债使用情况报告,并在到期时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特别注意事项:
企业信用情况将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的结果,建议企业事先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若企业有未按要求履行外债审核登记的情况,将会影响新外债的申请,且需要进行自查整改。
政策可能会随时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企业外债的合理使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便利。企业应当仔细研究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外债活动符合国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