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年审条件
1、申请人持年审申请材料向该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年审合格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需要哪些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出版物经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6、年检自查报告,要包含一年来出版物销售的数量、品种、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是否违规等行为。
流程
1、准备材料:按照各地区要求准备材料;
2、在线填报: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填报,一般要求5月底前填报完毕;
3、审核: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审核;
4、年检结果:一般未接收到整改电话的默认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