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设计制作经历,近3年来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设计制作项目,并成功、安全完成演出任务;曾获省、部级以上主办单位表彰的工程项目。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工程量3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一级设计师3名以上,技师5人以上,中级技师10人以上,在册技术工人30人以上。
4、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5、3年内无安全事故企业。
6、具有安全消防资质的技术人员1名。
7、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系统维护的队伍。
二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设计制作经历,近5年来承担过2个以上的大型设计制作项目,并成功、安全完成演出任务;曾获省、市级以上主办单位表彰的工程项目。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年工程量15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一级设计师2名以上,技师3人以上,中级技师5人以上,在册技术工人20人以上。
4、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5、2年内无安全事故企业。
6、具有安全消防资质的技术人员1名。
7、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系统维护的队伍。
三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设计制作经历,近5年来承担过1个以上的大型设计制作项目,并成功、安全完成演出任务;曾获省、市级以上主办单位表彰的工程项目。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工程量5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一级设计师1名以上,技师2人以上,中级技师3人以上,在册技术工人10人以上。
4、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5、1年内无安全事故企业。
6、具有安全消防资质的技术人员1名。
7、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系统维护的队伍。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经批准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网站www.cisd.org.cn发布。
第十二条 资质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期满前30日内提交年检报告。
第十三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有:
(一)因工程质量发生安全事故;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
(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造成不良后果;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
(六)有损舞台美术本行业形象的行为;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资质证书,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四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在除北京地区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有所在省、市、自治区舞美学会专家参与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已获得资质证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十六条 持有资质证书企业的项目主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在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和有关组织举办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