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资质证书,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四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在除北京地区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有所在省、市、自治区舞美学会专家参与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已获得资质证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十六条 持有资质证书企业的项目主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在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和有关组织举办的技能培训。
-申请和评定-
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行业学(协)会资质;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表;
6、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及从业资格证书;
7、拥有主要设备及工具明细表;
8、企业主要工程业绩和主要合作企、事业单位的满意证书1-2份;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七条 参与评定的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专家评审小组按资质等级评定标准,通报评定结果。次未通过的企业应在递交申请材料的6个月后,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专家评审小组提供的意见书,整改后方可申报。
第十八条 本评定办法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解释。
根据目前舞台工程企业现状,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不予评审一级以下企业资质,评定的一级企业以甲级资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