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下是一个相对全面的材料清单,但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时间、政策变化或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正式提交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新、准确的信息:
一、基本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详细填写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这是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基本表格。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
公司章程:提供新的公司章程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用于证明投资决策经过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用于说明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投资主体及项目相关材料
法人、股东及管理层身份证明:包括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法人)、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股东是公司,则还需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近一年投资主体审计报告,用于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
项目背景说明:对投资项目的背景、目的、意义等进行说明。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概述已经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分析:详细解释投资所需资金的来源情况,并提供支持性文件证明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投资环境分析:对目标市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并购类对外投资:如涉及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提供第三方的尽职调查报告、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等,以证明并购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境外公司章程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经存在,则需提供其章程以及官方认可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四、其他支持性材料
真实性承诺书:由境内企业出具,保证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银行资信证明:证明企业账户中现有资金足以支持拟议中的投资金额。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如合作意向书、并购项目所需的前期报告表等。
五、注意事项
提交的所有材料需为中文版本,如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备案流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逐步办理。
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清单较为繁琐,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材料齐全、合规,以顺利推进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