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备案:
准备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纸质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提供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委会决议等;部分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若项目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还应提供境外企业董事会决议或类似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上述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
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以自有资金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类似文件;以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涉及银行融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或类似文件;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纸质原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承诺书内容和材料与申请事项相符。
网上申报:在北京发改委官网提交上述文件。
审核与备案:发改委对企业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审批:
确定申报部门:北京商委分为北京市商委和北京亦庄的商委。如果公司注册在朝阳、海淀、通州、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顺义、门头沟、房山、昌平、密云等除亦庄经济开发区以外的辖区,需在北京市商委做备案申报;公司注册地在经济开发区的,则在北京亦庄的商委做备案。
准备材料:
商委的备案表格。
企业章程及投资合同。
投资协议。
董事会决议。
真实性承诺书。
前期工作情况落实说明(如可研报告等)。
银行的资信证明(如有要求)。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相应的商务部门。
审批与发证: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
材料准备:携带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相关材料。
登记备案: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获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整个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的办理周期一般为 4-6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