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 前期准备
了解政策规定
国家和地方政策:企业需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这些政策通常包括《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定义、类型以及申请备案的具体要求。
确定申请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例如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等。
准备文件材料
请示报告:关于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的请示(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 份)。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 下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
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申请主体、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公司章程:相应主体的公司章程。
财务报告:发行人、担保人(如有)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贷款协议: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请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
募投项目文件: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过往备案证明: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如有)。
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2. 网上申报
通过门户网站登记: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3. 提交纸质材料
报送政务服务大厅:网上登记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若不方便现场提交,也可按照要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但要确保材料按时、完整送达。
4. 形式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5. 实质复查
承办司局复查: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企业的外债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6. 全面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外债规模、用途、企业偿债能力等方面。对于部分复杂或重要的项目,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外债使用计划。
7. 作出决定
内部审批流程:经过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若申请通过,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若未通过,会告知企业原因。
8. 结果通知与领取证明
短信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企业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及时提交:建议企业在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至少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以避免时间紧迫导致无法完成备案。
遵守政策: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