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对外债备案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外债管理制度的变更:2023年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简称56号令),自2023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取代了之前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简称2044号通知)。新规将企业中长期外债的管理由备案登记制变更为审核登记制。
中长期外债的定义和外债类型的明确:与2044号通知相比,56号令明确了1年期及以下的债务工具不纳入监管范围。56号令对外债类型进行了详细列举,并对之前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和扩充。
间接借用外债纳入监管:2044号通知仅涉及直接借用外债的规定,而56号令明确将间接借用外债也纳入了监管范围。
这些变化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外债管理的规范和细化,旨在促进企业境外融资的健康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