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证,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库房怎么办?没有人员怎么办?没有转件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我们要知道经营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哪些资质,才能合法地开展业务。
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吧!
1.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3、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注明面积);
5、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7、经办人授权证明。
以上资料都需要准备好后,直接在网上下载即可。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如果是跨省经营医疗器械,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跨省迁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
如果是委托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手续,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委托书(原件);
1. 申请流程
1、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要有医疗器械,如果经营范围里没有,就要先申请注册才可以。
3、需要到当地食药监局提交材料,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Zui后,材料和书面通知会被送到食药监局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话,需要重新准备材料提交;如果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要求的话,当天就可以拿到许可证了。
1. 办理材料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5、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具体位置(包括详细地址所在楼层平面图)及周边环境图(含具体位置的描述)
7、企业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说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情况说明,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说明,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质量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8、经营方式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址
9、企业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承诺)
10、其他证明材料。
1. 现场验收
1、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由当地的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2、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到所在地的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的部门提交材料,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如果企业所申请的经营范围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不一致,则需要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材料。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后,企业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变更。如果有变更情况,则需要在变更后一年内进行申请,超过一年的时间,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5、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提供材料进行查验。
6、如果企业提交了材料之后,发现有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则需要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完善。
7、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就可以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了。
1. 审批结果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备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等。
2.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销售记录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库复核和运输管理制度,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等。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特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档案,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库存产品等。
5.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质量管理档案。
6.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
1. 证件领取
1.申请资料受理后,由辖区分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辖区分局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资料后,受理人应当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企业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领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企业应当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分局备案。
1. 注意事项
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4)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维修、养护场及仓储设施设备。
(5)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 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分别是一类、二类和三类,这三类器械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其中一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二类医疗器械需要经过省药监局审批;三类医疗器械需要经省药监局审批。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办理企业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成功。
一、仓库面积要求:300平方米以上;
二、库房位置要求:必须在市区内,周围无污染源。并且距离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1公里;
三、库房设备要求:有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专用冷库,其温度应保持在-30℃到0℃之间;
四、库房周围环境要求:周围无污染源,且不存在火灾、爆炸和其它严重安全隐患。
五、仓库布局要求:划分待验区、检验区和待检品贮存区等。
1. 待验区:设置在库房内,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验收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应有独立的门,室内设专用于验收、储存、养护的区域,与其它区域有有效隔离,验收室应有不少于2个以上的货位号。
2、待验品存放区:设置在待验库房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应有独立的门,室内设专用于待验品存放的区域。用于存放已验收合格并具有一定温度要求的产品。
3、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存放待验或不需进行温度控制的产品,应有专用于养护的门,室内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当温度低于7℃时应采取加热措施。
4、待检区:设置在待检库房内。待检区地面应有硬化(沥青或其他耐磨材料)、防滑措施和易清洁的涂层;墙与地面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
1. 检验区:设置在库房外,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一)验收、储存区域设置与产品储存方式相适应,能够保证医疗器械储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验收、储存区域的温度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并按批号或生产批号进行排序。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证医疗器械安全和有效的储存措施;
(三)验收、储存区域应当设有明显标识,便于作业人员识别。
(四)验收、储存区域内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调控和管理设施设备。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五)验收区域内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误用。
包括:温度记录装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装置;其他可以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
1. 待检品贮存区:设置在库房外,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并与待验区和检验区相对独立,相互有一定距离;
六、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且具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制度;
七、计算机系统要求:具有能实现对医疗器械储存全过程、全环节数据自动采集、记录并能根据需要自动报警的计算机系统;
八、特殊产品管理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运输设备;
2.具有对所经营产品质量状态进行跟踪、核查的制度;
4.具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售后服务能力;
5.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九、验收方法要求:验收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 出库复核区:设置在库房内,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待验区和检验区相对独立。
六、设施设备要求: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输工具、计量器具、自动监测、检测仪器以及必要的仓储设施设备等;
七、人员要求:需要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并具有医疗器械专业知识;
八、管理制度要求: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和运输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器械储存设施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库房设计规范》;
4.储存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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