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长期外债备案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间接借用外债的规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即56号文),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包括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通过注册在境外的企业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如果境内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或者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则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审核登记的变化:新办法强调了对中长期外债的风险防范,并将审批原则改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与2015年的通知相比,发改委对中长期外债的审批将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新办法将审核方式从之前的“备案登记”变更为“审核登记”,表明对相关申请的审核是实质性而非程序性的。未经发改委批准并获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不得借用外债。
控制含义的澄清:新办法对“控制”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说明,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例如,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下持有的境外公司也包含在内。
债务工具的种类:新办法列举了受约束的中长期债务工具的种类,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