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简易注销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确认是否符合条件5: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部分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也可能适用,具体需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况、没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且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15:
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 “企业法人” 中的 “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20 日。
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2:
在 20 天的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等信息(具体要求以系统提示为准)。
提交简易注销申请5:
公告期满 30 个自然日内,企业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既可以选择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需在网上预约业务办理时间,并准备相关材料;网上办理则需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在北京市企业服务 e窗通平台查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审核与核准2:
登记业务人员会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判断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系统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
若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核准注销申请,企业即可完成简易注销;若审核不通过,企业需根据反馈的原因进行整改或选择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