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公司注销主要有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般注销7:
有分公司的,要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7。
存在对外投资情况的,应先行处理股权相关事宜7。
成立清算组:公司需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等业务。
发布清算组公告:登录 “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 平台,发布清算组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将向社会免费公示注销公告信息,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公告期为 45个自然日。
处理前置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在登报公示 45日内,公司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如果已经完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拿到《税务注销通知单》2。
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期满后,在 “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填写申请主体注销登记业务的经办人信息,开启主体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清算组备案信息、清算组成员信息、债权人公告、清税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对外投资清理情况等7。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若选择现场提交,需在网上预约业务办理时间,并准备相关材料;若选择网上提交,则需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等材料7。
注销其他相关事项:取得工商部门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后,依次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质监局的相关许可证(若有)以及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等24。
简易注销7:
确认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不存在股权被冻结等限制情况、没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诉讼仲裁等程序、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建议先咨询税务部门税务注销相关事宜。
发布公告: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 “企业法人” 中的 “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20 日。
提交注销申请:公示期满 3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登记业务。选择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现场办理需准备相关材料,网上办理需上传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等材料。
整个注销流程所需时间因公司具体情况而异,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46。在办理注销过程中,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注销手续。如果对注销流程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