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基本条件:
1、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4、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二、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常见问题:
1、什么是《条例》所称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2、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3、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如直营店已经终止经营,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上述能力,不能实现《条例》规定该条款的根本目的。已经终止的店铺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4、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5、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6、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在申请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交直营店的证明文件?
酒店业因投资额较大,基本没有设立直营店铺,一般以输出管理形式进行特许经营,酒店管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其直营店,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特许人与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等相关合同。同样,以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和以培训指导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也一般没有有形的店铺存在,这类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一般不要求提交直营店证明。
7、已备案企业如何进行经营合同年报?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已备案企业用自己的登录号和密码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备案管理模块中的经营合同年报,按照系统的提示准确录入相应的数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