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境外投资备案指南如下:
适用范围:
本市非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在 3亿美元以下,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属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的管理范围。
备案流程:
线上申报:投资主体登录 “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备案。具备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申请材料经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方式提交;尚不具备电子签章的,可以将申请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要求,另行提交纸质备案资料。
材料审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备案受理:审查通过后,在线予以受理并完成备案。备案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投资主体。
领取通知书:投资主体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项目备案通知书。本市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后,投资主体也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
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提供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如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投资决策的合法性。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涉及投资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例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意向书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境外投资的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备案申请。
在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邮寄和领取材料相关问题可咨询铭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