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中的 B 证和 C证已经取消审批。以下是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详细介绍及办理方式:
定义1: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获取资格的一种证书。该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办理方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后 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方式包括窗口提交和网络提交,窗口提交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 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 等内容)。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准备材料:
提交申请:
受理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