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备案:
●材料准备:企业应明确备案项目为新办、变更或延期,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服务”
栏目中的子项目“境外投资”,参照国家境外投资备案权限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进行分项准备,
格式文本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一般需要准备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关于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请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等。
●网上申报: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上网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审核与决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办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企业,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受理文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作出备案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2.商务部门备案:
●材料准备: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商办合函〔2020〕82号)要求,新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实行网上无纸化管理。企业应将境外投资真实性、
合规性审查纸质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 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系统上传提交。
材料主要包括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含有新疆地方国资成分的申办企业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同意函(若有)、
并购类型需提供尽调报告、合同协议、《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若为并购)、中外合资的提供协议文本、属变更、
增减资的企业还需提交旧证书原证、申办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银行贷款投资的需提供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函(若有)、
境外投资申请表、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全体股东亲笔签名,并附加盖公章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审核备案:企业通过应用系统上传材料后,先由所属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地州市初审通过后转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审核。
自治区级国有企业直接线上提交到自治区商务厅。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商务部门会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汇管理局备案:拿到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前往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银行会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对企业的外汇投资进行登记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