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关于 ODI 境外投资备案的新政策要点:
放宽前期费用规模限制:
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 300 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这一政策调整为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提供了更大的资金灵活性,有助于企业更顺利地开展境外投资的前期调研、商务谈判等活动。
加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
相关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更加严格。企业需要明确股东背景、资金来源以及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提供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以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 “穿透式”管理。即关注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但对于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投资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申请企业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通常来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项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特定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境外投资,如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仍然受到严格审核。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境外投资导向的项目,如“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投资海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农业对外合作等领域的投资,则受到鼓励。
证书有效期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例如,有的地区规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应的项目开展,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 投资备案。
信息报告和监测制度:
企业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商务、发改等部门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