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河北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新动向与企业应对策略:
政策新动向
管理办法修订:2023 年 1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 56 号令《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2044 号文”废止。与之前相比,审核形式升级为审核登记制,审核时限拉长,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从 7 个工作日延长至 3个月(企业根据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新增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相关刑事犯罪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明确境外间接举债的适用情形(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调整外债资金用途限制条件(如删除“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的限制,新增 “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信息数据等安全” 及不得用于“投机、炒作” 的要求,调整转借限制等);完善了处罚机制并明确责任主体。
支持优质企业:2024 年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支持对象为“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具体标准包括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优质企业可享受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便利,如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 A - 及以上的企业,其申请材料中的专 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对一些情况允许“容缺办理”(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可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以及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对策略
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满足外债备案登记的基本要求。
提升财务状况: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关注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使其符合优质企业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外债偿还保障。
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外债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运行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关注政策变化:
专人负责:安排专人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外债政策动态,包括政策解读、通知公告、案例分析等,确保企业能及时了解政策的更新与调整。
参加培训:积极参加政府 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组织的外债政策培训活动,深入学习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审核登记要求的变化。
规范材料准备:
真实准确: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外债用途说明、担保情况等,避免因材料虚假或遗漏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后续问题。
突出优势:对于符合优质企业标准的企业,在申请材料中突出自身在行业地位、信用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的优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增加获得便利措施和快速审核的机会。
严格按照要求:仔细研究政策中对申请材料的格式、内容、签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交材料,如申请书的格式规范、财务报表的审计要求、外债合同的条款明确等。
优化外债结构:
合理规划规模: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外债的规模和期限,避免过度借债导致偿债压力过大。
多元化币种:在可能的情况下,借入多种货币的外债,以分散汇率风险。例如,除了美元外债,可适当考虑欧元、日元等其他主要货币的外债。
匹配资金用途:确保外债资金的用途符合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战略,如用于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加强沟通与协调:
与沟通: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当地发改委等审核登记部门沟通,咨询政策细节和办理流程,争取指导和支持。
与中介机构合作:聘请专 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审查和提供专业意见,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和审核通过率。
与债权人协商:与境外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协商合理的外债条款,如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件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