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批流程详细介绍
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批流程详细介绍
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批流程详细介绍
准备申请报告及附件:
申请报告应主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如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内容中查看。
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若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审核与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决定: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取得证明与后续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