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境旅行社转让,国际社转让(无保证金,已替换成保险方式)
北京国际旅行社转让,有旅游局的,境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三项备案,公司没有过诉讼和经营异常,公司没有过监管处罚,保证金已经替换成了代替险,后期股权变更简单清晰,我们直接的一手转让方,都是老客户,对接起来无障碍。如您正在找北京的国际旅行社,随时来电详询旅行社的具体情况~(主业务头像可以联系)
我们还有:
1、北京国内旅行社转让,公司无投诉无案件无异常,经营情况干净。
2、上海出境社转让,成立五年以上,无投诉,无处罚
3、山东旅行社转让,成立三年以上,无异常,无诉讼,无处罚。
4、四川旅行社转让,成立时间较早,快十年了,公司干净无异常,无处罚。
5、吉林旅行社转让,公司干净,无异常和处罚。
6、深圳国际旅行社,干净无投诉,随时配合变更。
7、天津出境旅行社转让,成立三年以上,有出镜旅游,干净,无诉讼异常,变更快。
8、各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出境旅行社,境内境内旅行社转让。欢迎咨询合作~~~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京文旅发〔2020〕350号)第七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和文件时,应认真阅读告知书后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已完全知晓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告知事项,愿意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六条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二)传真机、复印机;(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