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境旅行社转让(境内社转让)公司无诉讼和异常,没有过处罚
北京国际旅行社转让,有旅游局的,境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三项备案,公司没有过诉讼和经营异常,公司没有过监管处罚,保证金已经替换成了代替险,后期股权变更简单清晰,我们直接的一手转让方,都是老客户,对接起来无障碍。如您正在找北京的国际旅行社,随时来电详询旅行社的具体情况~(主业务头像可以联系)
我们还有:
1、北京国内旅行社转让,公司无投诉无案件无异常,经营情况干净。
2、上海出境社转让,成立五年以上,无投诉,无处罚
3、山东旅行社转让,成立三年以上,无异常,无诉讼,无处罚。
4、四川旅行社转让,成立时间较早,快十年了,公司干净无异常,无处罚。
5、吉林旅行社转让,公司干净,无异常和处罚。
6、深圳国际旅行社,干净无投诉,随时配合变更。
7、天津出境旅行社转让,成立三年以上,有出镜旅游,干净,无诉讼异常,变更快。
8、各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出境旅行社,境内境内旅行社转让。欢迎咨询合作~~~
旅行社变更: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国令第732号)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