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大兴企业(实际全国企业流程一致)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的一般指南(根据相关规定和普遍流程实际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新要求和解释为准):
一、准备阶段
明确融资需求
确定需要借用外债的金额、用途、期限等基本要素。了解政策法规
仔细研读《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政策解读等,确保外债计划符合政策导向和合规要求。准备必备资料
常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填写完整的《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注明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关键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等证明文件)
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相关证明
企业的资信状况资料(如企业的信用评级报告、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情况等)
贷款合同和相关文件(若有)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经审计的报表)
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说明
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新增要求)
二、申请流程
网上登记
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阶段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复查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决定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
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四、结果反馈与后续
告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变更(若有需要)
若企业在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需要调整的情形,如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变化等,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撤回申请(特殊情况)
在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若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履行义务
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注意外债风险管理
企业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外债的使用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能够承受汇率波动、利率变化等金融风险 。备案后监管
政策规定了备案后的监管要求,包括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以确保企业按备案要求使用资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融资活动的进展和风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