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海南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政策的一些解读要点: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方面
从国家整体政策调整来看:
是我国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举措的组成部分。
对于海南自贸港特殊意义:
2020年提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这是海南自贸港在金融管理权限下放方面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海南企业更高效便捷地利用国际资本,促进海南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贸易等活动。
有利于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关注海南市场,增强海南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动海南打造成为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等。
二、申请主体资格及条件方面
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若适用) :
要明确自身适用于“投注差”管理模式(要知晓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情况)还是“宏观审慎”管理模式(评估自身净资产状况以评估外债额度上限)。
三、资金用途方面
有明确且合理的规划,聚焦主业。
合规要求:
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四、审核登记流程方面
申请途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审核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企业需要提前规划好资金安排等,避免因外债备案时间过长影响业务进度。
五、申请材料方面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外债相关信息:包括外债类型(如贸易融资、投资融资等)、外债金额、外债用途、还本付息来源及计划、债权人信息等。
相关确认文件:如放款银行的授信函/外汇资金支付凭证、签订的外债合同及补充协议、国家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如涉及)。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备好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合同、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借款银行资信报告、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外债监管系统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其他补充材料:涉及专项审批的外债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如合同履约证明、进出口业务证明等。
六、后续管理方面
信息报送: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变更管理: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证明管理:关注《审核登记证明》的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提前做好续期或其他安排。
七、风险与责任方面
企业需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否则可能影响审核结果甚至面临处罚。
企业违规借用外债可能面临约谈、公开警告、限期改正、撤销已获得的《审核登记证明》等处罚措施。明确处罚措施适用的对象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
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如果中介机构明知或应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借用外债而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或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意见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改委予以通报,并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