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系统运行稳定并且连续三个月内没有任何违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记录的网站。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管理的单位以及医疗单位开办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四、为了做好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的现场验收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择具有一定知识的人员做为现场检查员。在做出现场验收的决定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员,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评定标准》(见附件1)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检查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在现场验收前,向被验收单位负责人宣读《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检查纪律》(见附件2),在验收结束时,对现场验收工作中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