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做算法备案?
《算法推荐规定》第24条规定,需要备案的主体是“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根据网信办2018年11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具体而言,微信、微博、抖音、豆瓣等应用即属于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包含哪些类型?
需要做算法备案的五大类型:生成合成类(含深度合成服务)、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
需要哪些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彩色扫描件,4张,若是同1人就是2张);
③算法安全责任人工作证明(彩色扫描件);
④算法备案承诺书(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