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详细解析: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境外投资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自主决策原则: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
政策咨询和建议:投资主体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宏观指导和信息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及产业政策,并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发布境外投资有关数据、情况等信息。
推动国际投资合作: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加强政策交流和协调,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为我国企业开展投资提供公平环境。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核准管理范围: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备案管理范围:非敏感类项目,根据投资主体类型和中方投资额大小,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核准程序和时限: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等内容。核准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项目申请报告,都应当告知投资主体。
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处理
项目前期费用核准备案:对于项目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可以单独对前期费用进行核准或备案,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同时确保了项目的合法性和符合国家利益。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严格遵循该办法的规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大限度地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