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基本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如果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二、特定情况下的材料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如果公司因这些原因解散,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此决定。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要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如果公司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应提交相关报纸样张。
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如果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需要提交这些证明。
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如果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需要提交这些文件。
三、其他材料
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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