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北京想要了解办理的企业看这里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医疗器械分几类?
一共三类: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执照上面加上销售医疗器械一类就可以正常销售;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备案;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三、办公室和库房需要多大面积?
根据Zui新法规要求:
6840体外诊断试剂含冷链: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冷链20立方米
剩下所有产品都是:办公室30平,库房40平
四、办理医疗器械三类,交件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 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
3. 办公室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库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委托三方储存的,需要三方物流资质复印件、库房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物流服务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子:
1.面积达到要求。
2.办公室设备设施齐全(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固定网络等办公设备)
3.门牌号、门牌logo
4.现场与平面图一致;
5.不能有家居用品;
6.库房要是空置状态
7.摆放地拍或者货架,温湿度计,粘鼠板,灭火器,空调等
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想要获得该许可证,企业需要按照程序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还需要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明、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一旦提交完成,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如果一切顺利,企业就有机会获得北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那么,为什么获得北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此重要呢?这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jinxian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只有拥有了北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才能在北京合法经营医疗器械,向医疗机构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
获得北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措施之一。医疗器械是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严格审核,可以筛选出那些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体系的企业。这将有助于减少低质量、伪劣产品的流通,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升消费者对医疗器械产品的信任度和使用体验。
北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也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它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准入门槛的设立,可以引导行业内竞争者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健康良性竞争。许可证的申请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查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这将促使企业不断完善自身,提高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Zui后,获得许可证后,企业将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关注。政府可以为持证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经营风险。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许可,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范围选择“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2.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企业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企业填写)。
4.提交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构成说明(企业填写)。
6.提交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交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填写)。
8.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选择“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9.提交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选择“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1. 场地要求
1.经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仓储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企业仓库应当符合产品贮存要求,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
2.库房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产品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存储条件,符合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库房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库房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有效发挥作用。
3.库房应当有单独的出入口,与外部连接的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其数据信息应当能够实现与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企业对库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实现与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实时传输。
1. 库房要求
1、库房应当有独立的房间作为储存区,有通风、照明、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设施;
2、库房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
3、库房内墙、顶应当光洁,地面应当平整,并有明显标识;
4、库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有门窗安装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盗窗等安全设施。
5、库房内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货架和存放条件,不得使用带有自动控制系统的货架和贮存设施;
6、库房内设置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独立区域作为贮存区,不得与生产车间或者生产活动场所合并设置。贮存温度大于等于10℃,且符合医疗器械包装标示温度要求的产品,应当在该区域内贮存。温度未达到要求或者超过产品标示温度范围的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内贮存。用于冷藏和冷冻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冷藏和冷冻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