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基协AMBERS系统发布《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模板的通知》,要点如下:
1、截至2023年末,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审计报告应由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需提交相关私募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包含契约型、合伙型、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均需提供。
其他类型的私募基金,具体参照AMBERS系统待办任务,如有相关待办事项,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3、协会更新了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格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按新财务报告格式在AMBERS系统提交该管理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4、《鉴证报告》仍然为鼓励执行,需由两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
5、2023年度管理人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