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境外投资备案政策变动概览如下: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然而,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很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能提供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的详细说明,也可能获得批准。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政策要求企业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无法具体说明的,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项目类别:境外投资备案项目类别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需要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敏感项目审批: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需要实行核准管理。对于敏感类项目,无论投资主体是直接还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都应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备案流程优化:为了提高备案效率,对备案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部分审批环节,缩短了备案时间。企业只需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即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备案。
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政策强调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始终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同时,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金九国际代办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