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SP-信息化服务(不含因特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存储转发业务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CDN-内容分发网络许可证,ISP-因特网接入服务许可证,IDC-因特网数据中心许可证,IP-国内VPN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许可证,EDI-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许可证,ICP-信息化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等常见资质。
增值电信经营业务许可证EDI篇;
0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申请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蕞低限额为100万元,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金蕞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0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办理材料:
业务表单:
(1)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公共表单: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6)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0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要求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