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等;
(四)网站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等;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等。
备注: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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