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备案,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备案,是一项关于外汇管理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有股权、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其中,“37号文登记”指的是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需要在“出资”之前完成。这里的“出资”在搭建红筹架构中,指的是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
进行37号文备案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两步:境内自然人需要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境内权益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在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37号文登记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境内居民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未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那么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
37号文备案是境内居民进行境外投资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外汇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境外投资的合规性和资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