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或财产份额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如果绿城资本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想要在这段时间内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私募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应当持续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为了确保基金公司的稳定运营和管理规模符合监管要求。
在进行私募基金公司股权转让时,还需要考虑到公司的法人、投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是否都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Zui新要求。例如,法人需要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投资负责人则需要5年以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加上Zui近10年内连续24个月的投资业绩,单产品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任何关于私募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