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务异常怎么解除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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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终结执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疑难核名令第5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确无财产可供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4、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疑难核名令第5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当事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可供执行的标的物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权属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疑难核名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恢复执行。
5、如何查询举报办理进度?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疑难核名令第49号)第三十条规定:“实名检举人可以要求答复检举事项的处理情况与查处结果。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处理情况时,应当配合核对身份;要求答复处理结果时,应当出示检举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答复实名检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