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时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软件十年经验

更新:2024-10-02 07:09 发布者IP:114.246.182.141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MA7N3W9A3C
报价
人民币¥2500.00元每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
注册+转让
关键词
医疗,辐射,三类医疗,三类医疗许可证注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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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医疗器械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或者备案。那么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和三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都有哪些?

1. 组织机构与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并确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的任职条件。

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

1. 经营范围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其经营范围、场所、库房地址等,并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载明。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为了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对受援方进行应急处理,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保证受援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申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服务。

1. 经营场所与面积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2、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6、《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服务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系统、人工器官、血液制品等;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为患者提供诊断、康复服务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激光治疗仪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为患者提供诊断、康复服务以及用于健康维护和预防疾病的设备和器具,包括医用氧气、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等;第四类医疗器械是指: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并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1. 库房要求

1、应当按照产品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包装要求,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并设置明显标志。

2、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仓库中有冷库的,其冷库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3、库房应当有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冷藏库房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4、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库房内配备与经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冷库(不低于60立方米),并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

5、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和养护。

1. 验收条件

1、验收人员应当具有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并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经验。

2、验收人员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fu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3、验收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5、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与所验收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并能够对所验收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

6、验收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售后服务知识,能够指导售后服务工作。

7、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8、验收人员应当能够对所检验的产品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

1.系统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器空间,能够满足数据长期保存和系统运行的需要,服务器能够支持多种服务类型,并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2.系统应当采用B/S架构,用户能够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企业在开展远程监控业务时,应当保证远程终端用户能够通过计算机终端设备访问该系统。

3.系统应当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和访问过程中不被非法窃取和篡改。要有防止网络攻击、网络侵入、信息篡改、数据丢失等安全事件的措施和机制。

4.企业应当建立可靠的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恢复手段完善有效。具备可备用的服务器,且备份系统中的任何一个数据库表空间不能少于4T。

1. 其他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电子邮件。

5.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6.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工作简历,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对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有效文件材料;

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 经营范围

1、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当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三)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1. 经营地址

1、经营地址应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适应,与公司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2、有明确的地址和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且应当与其它商品或服务区域有效隔离。

3、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满足医疗器械储存要求。

4、应设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5、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应当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名为检验员),并有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6、具有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7、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过程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

1. 办公场地

1、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当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包括质量管理用计算机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库房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等。

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实现产品信息和追溯信息的有效对接,实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用户之间数据的自动交互。实现数据采集和自动记录,实现产品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的自动生成和有效存储。

1. 公司人员

1.公司应当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公司应当配备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包括仓储、财务、销售、caigou、生产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满足企业经营需要。质量负责人应当是本企业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公司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并在企业内配备专职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生物学、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

4.公司应当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一般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

5.公司应当建立与销售产品相关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培训制度。

1. 公司设备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包括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疗器械贮存设施设备、卫生安全设施设备、运输及装卸设备等;

5、具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储存设施设备。

6、具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其功能模块能够正常运行。

1. 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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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建委资质,舞美资质,拍卖资质,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可代理可全包,提供挂靠地址,库房,人员,企业异常处理,企业异常疑难注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文艺创作;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日用品销售;个人商务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创业空间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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