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时,法律意见书需要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1.
出具时间:法律意见书应在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内出具,以确保提供的信息是Zui新的。
2.
内容要求:法律意见书需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进行专项法律评估,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
3.
提交方式:法律意见书必须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且在提交后未经同意不得更改申报材料。
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5.
勤勉尽责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瞒报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6.
法律意见书内容:应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的适当证据和理由,陈述文字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代主体名称、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应具体明确。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