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要求如下: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