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需要先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应向所在地住建局提交备案申请,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各项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
房地产经纪四项备案分别为:
1、房屋租赁经纪;
2、商品房销售代理;
3、存量房转让经纪;
4、其他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所需材料:
1、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信息表、公司章程及修正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工商出具的档案材料);
4、需具备两名及以上经纪人员,人员需取得《房地产经纪书》《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或工商局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书》的专职人员
5、与经纪人的劳动合同证明
6、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7、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经营场所为申报企业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8、房产中介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部门、职位、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