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实缴增资金融局业务审批
北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成立五年以上了,近这两年没有做业务,之前的业务也已经清算的差不多了,后期能全部清算完成,没有多少在保余额。公司当前没有诉讼没有异常情况,本次直接对接的卖方实际控制人。如果您在找北京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融资担保公司的法人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4. 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原则上实施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5. 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主发起人以外的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这些要求可能因地区、具体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