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可以配合增资十个亿
北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成立五年以上了,近这两年没有做业务,之前的业务也已经清算的差不多了,后期能全部清算完成,没有多少在保余额。公司当前没有诉讼没有异常情况,本次直接对接的卖方实际控制人。如果您在找北京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物担保:这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
2. 以人担保:这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3. 采购担保: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通常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而是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
4. 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5. 司法担保: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
这些都是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