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典当行的其他步骤是什么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典当行章程、投资协议和投资承诺。
注册资本应满足Zui低限额要求,Zui低限额为300万元。若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具备实际经营所需的临街商铺,并且该商铺应满足消防验收合格要求。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拥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至少有两个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这些法人企业应成立满三年,每家注册资本在三千万以上,每家每年总营业额在一千五百万以上。股东个人资信状况应良好,并需提交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要求以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企业申报。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商务部审查。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商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办理批件。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结。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