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局审批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使用单位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1、公共检查事项
(1)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三位负责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4)年报信息真实性核验,包括:企业主体(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股东及比例、人员、场地、设施及资源、用户、收入等年报信息;
(5)是否存在引入外资或改变资本性质等情况。
2、具体业务检查事项
(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重点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线路租用协议、用户服务协议等;
(2)网络托管业务:重点检查用户服务协议等;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叫IDC许可证):重点检查带宽租用合同、用户服务合同、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机房土建证明或机房环境租赁协议等;
(4)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也叫CDN许可证):重点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带宽租赁合同等;
(5)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也叫IP-VPN许可证):重点互联网专线租赁合同、用户服务合同等;
(6)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也叫ISP许可证):重点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带宽租赁合同、用户接入合同等;
(7)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也叫EDI许可证):重点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服务器托管或带宽租用合同等;
(8)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也叫多方通信许可证):重点检查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业务接入号码等;
(9)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也叫呼叫中心许可证):重点检查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中继线租用合同、外呼记录、外呼语音等;
(10)信息服务业务(仅x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叫ICP许可证):重点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服务器托管或带宽租用合同等;
(11)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叫SP许可证):重点检查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业务管理系统(网管系统)、用户服务合同等。
(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使用单位
1、范围和主体
(1)跨省使用的码号。
根据工信部随机抽取的码号,包括:各类电话接入短号码(95字头)、106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我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实地检查。
(2)省、区、市内使用的码号。
我局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各类电话接入短号码(96字头)、106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等。
2、现场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码号使用者是否存在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看坐席情况,检查码号证书、码号开通协议等资料。检查事项及评价标准如下:
(1)是否存在擅自启用码号资源的情况。
评价标准:无启用未核配码号的情形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启用码号或未达到zui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情况。
评价标准:码号许可一年内启用且客服坐席达到5个、呼叫中心坐席达到20个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码号批准用途的情况。
评价标准:短号码证书批准用途与接入用途相符或码号尚未接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是否存在擅自拓展号码位长使用的情况。
评价标准:批准使用位长与接入位长一致或码号尚未接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是否存在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情况。
评价标准:批准使用单位与签约使用单位一致或码号尚未接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情形。
(7)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情况。
评价标准:单位名称、使用主体、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是否存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码号资源的情况。
评价标准:在网使用的码号在证书有效期内或码号尚未接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检查码号资源缴费情况,是否存在漏缴、欠缴等情况,是否报送年报信息,重点检查码号资源使用单位是否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情形,特别是违反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