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1、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
2、以其他方式出售、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在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假冒、走私卷烟五十支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未能实现烟草专卖行政在xingzhengchufa的决定;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
9、对变更登记事项不予变更登记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