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可以重复吗?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软件开发完成后形成的开发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源代码、目标代码等都是属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软件名称、思想、处理过程等则不属于其保护范围。
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与已登记注册的软件名称是可以相同或者相似的。
同一个公司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可以重复吗?
同一个公司或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如果软件之前已经登记了软件著作权,再用相同的软件名称申请软著时,这种情况属于软件版本升级登记,此时不可以再使用原始开发登记,不然就属于重复登记。
软件版本升级登记软件名称一样,但版本号不一样。
软件版本升级登记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软件作品说明应该勾选修改,而不是原创,应该提交软件升级功能说明。
软件名称应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他人软件名称中包含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为了避免损害对方的商标权,造成侵权纠纷,软件名称不应该包含他人的商标名称。
比如我们已经注册”AA“商标权,那么他人就不能在软件名称中包含AA字样,否则就侵犯了我方的商标权。
软件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在APP软件和游戏软件领域占比偏高。由于APP软件和游戏软件的名称一般是简短明了,更容易和他人已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名称和商标重复。在APP软件和游戏软件的命名上,建议事先进行软件名称重名查询,做好自己软件名称的商标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