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用外债在办理外债备案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借用外债在办理外债备案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借用外债在办理外债备案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2044号文”),实施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为企业境外发债提供了较大便利,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2017年,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审慎推进、防范风险”的外债管理原则,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一是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在外债备案登记两年多来实行效果的基础上,听取地方、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行政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外债信息汇总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违规约束措施,规范备案登记管理。三是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四是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主动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资产负债,优化币种和久期匹配。引导企业使用货币互换、掉期、远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防范汇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增强偿付能力。五是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统筹。
问:关于加强外债风险防范,《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
二是要求拟举借外债企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实体化运营,企业要加强外债的“借、用、还”全过程管理。
三是鼓励企业外债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
四是规范拟举借企业外债信息的披露。在相关文件中,要明确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五是引导拟举借外债企业关注外汇市场变化,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问:《通知》下发后还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为确保《通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及中介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境外发债有关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监督,着力提高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监管能力。三是加强惩戒处罚力度。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外债发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外债发行违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将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实行“三次警示制度”,根据企业违规次数,分别采取约谈、通报违规行为,以及暂停其外债备案登记或参与发行外债资格等惩戒措施,近期我们已专门发布了新闻稿件对此进行重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