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配型材料: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
2、现场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卫生、防护措施等。
3、核实材料:审核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厅卖滚料进行核实,包括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经营者是否符合条件等。
4、报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批,领取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查方式为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应根据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1.对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书面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3.申请人对工商所现场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局认为有必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复查或直接进行复查。
4.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考评表》进行打勾、考评,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
《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各一式两份,经核查人员、申请人签字,加盖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办法》第十条第八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工商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