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及基本材料有: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拆颂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渗御纤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
1、旅店业安全许可证:
在当地派出所领取、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行业经营负责人资格审批表》、《从业人员登记本》、消防意见书,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守法保证书,先由派出所审批后在分局治安大队特行中队办理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
2、典当业、刻字业、拍卖业安全许可证:
在当地派出所领取、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行业经营负责人资格审批表》、《从业人员登记本》、由当地派出所审批、分局审批报市局,在市局治安支队特行大队办理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
3、娱乐场所和其它特种行业:
在营业的15天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备案表》(在派出所领取)后到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