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如下:
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备案核销:邀请有关方民办非企业登记备案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核实文件材料,对备案事项进行核销,完成民办非企业相关资格的注销手续。
5.社会保险注销:办理好备案核销后,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注销。一般来说,保险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保险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文件材料供保险登记机关核实备案。
6.财务处理:民办非企业注销前,应当完成财务处理工作,该处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清算和兑付财产、清理资产等。
7.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民办非企业注销后,应当向当地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申请,由税务局核实材料并登记注销。
8.申报组织机构代码:Zui后,民办非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完成整个民办非企业注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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