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想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 具有与申请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具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 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
5.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6.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
7. 放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登记表(副本);
8.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检查记录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号)及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有明确要求。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置了年度质量体系审核。其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0号)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核。这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置质量体系审核的
1.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以上就是辐射安全许可证二三类的办理流程,还有一个多月就要截止了,大家抓紧时间!
以上就是辐射安全许可证二三类的办理流程,想要了解更多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联系我。
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贮存、使用等活动的有效许可证件。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并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副本在其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1. 申请材料
1.《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行、维护和退役记录;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放射源购置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购买的放射源为代理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代理进口产品报关单及代理进口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